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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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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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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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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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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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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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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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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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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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家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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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論文
計畫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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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2月29日
(四)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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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儕諮詢團體成效與經驗分析:以高雄市國小專任輔導教師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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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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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真平
陳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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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大樓
4103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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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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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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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論文
計畫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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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3月8日
(五)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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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台灣華語實習心理師知覺督導多元文化經驗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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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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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西森
許玫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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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大樓
4103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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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學生校對資料,如有錯誤,請通知所辦更正,謝謝!
※依規定「碩士論文計畫發表」應於二週前提交完整之論文計畫,二週前自行印製三份,分別送交指導教授、評論教授、評論博士生各一份。「碩、博士論文及博士論文計畫」口試應於二週前提交完成之論文或計畫,送至所辦,未於期限內辦理者,請自行將論文或計畫寄給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
※請學生務必確認口試委員是否收到論文;考試前一天請提醒口試委員時間及地點。
※請於計畫發表後二週內填妥「博碩士論文(計畫)口試委員意見及修正狀報告表」;於學位口試後辦理離校手續前塡妥「博碩士學位論文考試口試委員意見及修正狀況報告表」。以上兩者均須經指導教授及所長簽證,送所辦公室存查。
※本所旁聽論文規定:
1.諮心組碩士班:一至二年級每學期須旁聽本所學位論文口試、計畫發表,每學期至少2場為原則(共計至少8場)。
2.博士班:(請依所辦登記適用修業要點為準)
(1)自101年入學新生,博一二三四每學期需旁聽博士班論文至少2場。
(2)自111年學年度起,博士班旁聽博士班論文至少6場。修畢諮商研究方法論,擔任碩士班論文計畫評論人至少2場。
3.旁聽論文須於申請學位考試前達到規定場數。
4.旁聽論文場次計算,可以補之前缺少的場次,但不能往後遞延。如111-1旁聽場次是0,111-2旁聽場次是4,即可補111-1的2場次。但如111-1旁聽4場,111-2仍要旁聽2場。
5.認證單中請務必填寫清楚旁聽論文題目及作者,並於旁聽時請該場次之指導教授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