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位於本校綜合大樓一、三樓。教室與器材維護管理由本所辦公室職員負責,師生共同維護本所各項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本所空間設備(諮商心理組)
本所空間設備之一
本所空間設備之二
本所空間設備之三
本所空間設備(復健諮商組)
本所空間設備之四
本所空間設備之五
本所空間設備之六
本所空間設備之七 (原南區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資源中心改為「高屏澎東區區域性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