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概況
本所概況 - 歷史沿革

  本校為因應教育部師資員額規定、考量系所專業屬性及未來整體校務發展需要,於101學年度整併「輔導與諮商研究所」及「復健諮商研究所」兩所,成立「諮商心理與復健諮商研究所」,簡稱「諮復所」或「諮商所」,開啟國內復健諮商與諮商心理跨專業整合之先河。本所設「諮商心理組」及「復健諮商組」兩組,目前招收諮商心理組博士班及碩士班、復健諮商組碩士班等各乙班。

  (一)諮商心理組(簡稱「諮心組」)

本所諮商心理組前身為「輔導研究所」,由黃前校長正鵠與戴前校長嘉南(時任副校長)等人籌備下,於民國83年8月1日成立,初始設碩士班,並於民國88年設立博士班。民國90年於進修推廣部陸續設立輔導教學碩士班2屆及回流教育碩士專班4屆,分別培育學校與社區之輔導與諮商專業人才(後因生師比過高,教師之教學與論文指導負擔過重,決議於98年停招)。另配合心理師法通過立法,本所也積極調整課程,使學生具備諮商心理師應考資格,民國93年8月1日更名為輔導與諮商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招收6名,碩士班16名。(從民國110年起,每學年招收碩士班研究生22名)

  (二)復健諮商組(簡稱「復健組」)

本所復健諮商組前身為「復健諮商研究所」,其設立背景源於民國86年通過「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後,身心障礙者之平等就業機會、獨立生活與社區參與之權益日益受到重視;且在相關施行子法中,規定應聘用合格之專業人員來提供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與獨立生活之有關服務。本校因應此專業領域之需求,並配合教育部要求將復健諮商列為優先增設之研究所(90年1月20日教育部台(90)特教字第0003111號函),91學年度於特殊教育研究所下設復健諮商組,招收5名碩士班研究生。而後,民國93年奉教育部核准獨立設所,每屆招收碩士班研究生5名;民國96年起,每學年度招收14名碩士班研究生。(從民國110年起,每學年招收碩士班研究生10名)


本所所徽

本所所徽說明:心理諮商與復健諮商均為助人之志業,故以「人」為主要核心。「人」採王羲之字跡代表著重東方與本土之需求和特色。結合心理諮商之CP與復健諮商之RC縮寫於人兩側,以淺色調呈現,具以人為本、輔助支持與發展潛能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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